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單位自訂圖片
:::
:::

規章辦法

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視聽室服務暨管理辦法

本辦法最近修訂:依民國114年08月08日國院資圖字第1140055348號令修訂

一、使用資格:凡本校教職員生及醫護同仁得憑證進入本室使用視聽資料。

二、服務項目:

(一).本室提供有關多媒體之參考諮詢服務,並備有電腦導覽供讀者查詢。

(二).館藏視聽資料閱覽服務。

(三).音樂欣賞服務。

(四).有線電視播放服務。

(五).微縮影資料閱讀複印服務。

(六).團體視聽室使用服務。

三、使用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至16:50 (註:週六、日及國國定、校定假日不開放)


四、使用規則:

(一).館內使用:

 1.請勿攜帶背包、書籍等(筆記除外)進入本室。

 2.本室視聽資料採開架式管理,使用者可自行至架上拿取視聽資料後,憑證至服務台辦理借閱,每次以一件為限。資料用畢後應關閉電源,並至服務台歸還借出物。

 3.個人持有之視聽資料與器材請勿攜入本室使用;教師因教學、研究需要,並事先經本室同意者外,不得利用室內任何設備,放映自備之資料。

 4.嚴禁擅自移動本室各項視聽器材、設備,以及拷貝或轉錄視聽資料。

 5.本室設置之視聽座位,僅供讀者欣賞本室選播之節目及館藏視聽資料,讀者不得佔用自習;使用設備時,請戴上耳機以免影響鄰座使用。

 6.本室備有各項器材及設備之使用說明,讀者可自行閱讀或洽館員教導使用。

 7.讀者應愛惜使用各項器材及設備,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器材或設備受損,應負賠償之責。

 8.請保持視聽資料之清潔,勿以手碰觸光碟或磁性媒體表面,並謹防刮傷。視聽資料若附有簡介等印刷資料,亦不得塗寫毀損。如有毀損,依本館閱覽及借閱規則第八項規定賠償之。

 9.使用本室設備時,需保持肅靜、清潔,若有喧嘩、飲食、妨礙秩序等不當行為者,得禁止其使用。

 10.若讀者違反上述相關規定,經本室服務館員警告仍不聽勸阻者,依所訂辦法處理外,館員亦得勒令違規讀者立即離開本室。

(二).館外借閱

 1.本室之各項資料外借,限本校專任教師、職員、學生及醫護人員,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辦理。

 2.視聽資料外借不得超過十件,均以登錄號計算,且不得超過個人可借圖書數量。

 3.視聽資料借期以七日為限,到期日前3天,若無人預約得以一次續借;需要時得延長借期。視聽資料若為圖書附件,附件不得單獨外借,借期與圖書相同。

 4.視聽資料歸還,限於流通櫃台當面歸還,不得使用還書箱,亦無隔夜歸還寬限期。

 5.視聽資料借閱逾期,依本中心閱覽及借閱規則第七項規定辦理。

 6.視聽資料如有遺失或毀損依本中心閱覽及借閱規則第八項規定辦理。唯本室視聽資料若為單支授權公播版,所賠償資料亦需為公播版。

 7.外借資料不得於國醫中心以外場所公開播放,且不得自行拷貝或轉錄。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行為,概由借閱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團體視聽室之申請使用

 1.團體視聽室以使用館藏媒體為限。

 2.團體視聽室之使用,僅限本校(含教學醫院)讀者並有三人以上,可採預約登記方式;每次使用以三小時為原則,且使用時間必須配合視聽室開放時間。

 3.場地汙損應予還原,設備損壞需照價賠償。

 4.其他細節悉依視聽室相關規定。

(四).微縮影資料閱讀複印使用

 1.微縮影資料閱讀複印不收費,惟使用者需自備A4空白影印紙。

 2.用畢請隨手關上電源;有任何疑問請洽視聽室館員。

五、規則修訂:

本規則經「資訊圖書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審核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人次:1402
  • 更新日期: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