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受贈書刊資料處理原則
依據:民國111年07月13日國院資圖字第1110044590號令發、民國114年08月08日國院資圖字第1140055348號令修訂。
一、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處理受贈書刊資料,特訂定「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受贈書刊資料處理原則」。
二、本中心以接受有益教學研究之各類型書刊資料為原則,惟有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婉拒之:
(一)盜版或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慮者。
(二)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醫學、理工、電腦五年以前出版,其他領域十年以前出版之書刊資料;除經認定有特殊館藏價值者,得另案處理。
(三)本中心已有複本或新版者。
(四)破損不堪使用或殘缺不全之套書。
(五)圖書內有畫線、眉批、註記者。
(六)零星之單期期刊、報紙。
(七)各式宣傳之小冊子。
(八)不符合本中心館藏政策者。
三、本中心負責處理受贈圖書資料,必要時得邀集相關單位共同決定之。
四、受贈書刊之典藏陳列、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得由本中心決定。決定納入館藏者,均依一般書刊資料處理。
五、本原則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