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單位自訂圖片
:::
:::

規章辦法

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館際圖書互借服務說明

 

壹、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館際圖書互借規則


一、宗旨:
國防醫學大學資圖中心為方便讀者透過雙方任職單位圖書館從事館際圖書互借以便利教學研究,並在儘量不影響兩館業務前提下,特訂定圖書互借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服務對象:雙方學生及編制內教職員工。

 

三、互借方式:交換借書證
1.
由雙方圖書館各交換五張借書證。
2.
由讀者攜帶所交換的借書證,逕赴對方圖書館辦理借還書,雙方不代為傳送歸還圖書,亦不收取費用。

 

四、借閱規則:
(一)冊數:(依與各合作館簽訂合約借閱冊數)
(二)借期:(依與各合作館簽訂合約借閱天數)
(三)互借圖書範圍:為增進雙方圖書資訊交流,互借資料範圍以儘可能符合雙方讀者之需求為原則,惟屬下列情況之圖書資料不外借:
  1.
非書資料(含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檔資料等)
  2.
限館內閱覽資料(含參考工具書、教師指定閱讀圖書及特藏資料等)
  3.
館藏單位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
(四)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
(五)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雙方相關規定辦理。
(六)所借圖書,如遇該館急需,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
(七)其餘規定悉依雙方借書規則辦理。

五、雙方應督導該校讀者遵守對方館借書(閱覽)規則及開放時間,若有違規情事,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與對方館之借閱權。

六、雙方辦理借書均以上述借書證為憑,借書證如有遺失,遺失一方應儘速告知對方,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使該館蒙受損失,其損失責任由借書證遺失一方負責。

七、逾期催書、罰款催繳與遺失賠償由借用人所屬圖書館負責處理,如發生借用人抗拒不負責時,由借用人所屬圖書館負責。

八、學生離校或教職員工離職時,雙方須負責查核及催還其在對方圖書館所借之圖書資料。

九、雙方需應對方需要,提供對方讀者來館借閱記錄,俾為催還圖書及使用狀況之參考。

十、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商後修正之。

十一、本規則經雙方圖書館呈報上級單位核准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貳、與本中心簽訂館際圖書互借之合作館

本校教職醫護員生如有需要此項服務者,可於上班時間內持個人身份證件,至本中心一樓流通服務台辦理外借借書證手續。至合作館借書需遵守合作館借閱規則。

 

館際圖書互借合作館如下: 

單位名稱

可借冊數

借期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聯合圖書館

5

30天

中央研究院民族所圖書館

5

30天

北區大學圖書館館際互借聯盟

十六所大學圖書館為:

中央大學、中原大學、世新大學、長庚大學、清雲科技大學、國立體育學院、萬能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中央警察大學、元智大學、國防大學(含校本部、中正、國管)、銘傳大學、輔仁大學等。

5

30天

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

5

30天

臺灣大學圖書館

5

3週

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圖書館

5

3週

臺北榮總圖書館

5

4週

    瀏覽人次:472
  • 更新日期: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