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採學校推薦,提供品學兼優清寒學生,另申請規定為學期平均分數85分以上、操行成績依學期結束總評乙等以上者,申請資料(參附件),請於即日起至9月30日1200止,為求公平性請於期限內繳至教務處賡續辦理。
趙圓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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