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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標題:【公告】農業部頒布《實驗動物之來源與適用範圍及管理辦法》
刊登日:2026/3/4

內容



農業部頒布《實驗動物之來源與適用範圍及管理辦法》,將自115年6月1日施行。請各實驗室注意配合相關法規!

 

依據條文,實驗動物之來源以下列為限:

1.國內動物供應機構(須具有AAALAC認可,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

2.國外動物供應機構(須符合輸出國動物供應規定)

3.動物科學應用機構自行繁殖

4.學術交流取得(須經雙方IACUC核可)

5.兔:除1~4款來源以外,得由其他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取得(須經該機構IACUC核可)

6.豬、牛、羊、馬、鹿、雞、鴨、鵝:除1~4 款來源以外,得由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之畜牧場取得。

7.實驗動物來源不得為野外捕捉。但經IACUC核可者不在此限。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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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來函、發布令、法規條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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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