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公告】農業部頒布《實驗動物之來源與適用範圍及管理辦法》
刊登日:2026/3/4內容
農業部頒布《實驗動物之來源與適用範圍及管理辦法》,將自115年6月1日施行。請各實驗室注意配合相關法規!
依據條文,實驗動物之來源以下列為限:
1.國內動物供應機構(須具有AAALAC認可,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
2.國外動物供應機構(須符合輸出國動物供應規定)
3.動物科學應用機構自行繁殖
4.學術交流取得(須經雙方IACUC核可)
5.兔:除1~4款來源以外,得由其他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取得(須經該機構IACUC核可)
6.豬、牛、羊、馬、鹿、雞、鴨、鵝:除1~4 款來源以外,得由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之畜牧場取得。
7.實驗動物來源不得為野外捕捉。但經IACUC核可者不在此限。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