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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教學助理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TA)報名申請
刊登日:2026/7/24

內容



國防醫學大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助理(TA)申請案

 

一、實施目的:

本校教師發展中心(簡稱本中心)訂定之「教學助理制度設置要點」,主要目的為師資培訓、協助教師進行教學活動、落實學習輔導機制、維護教師授課品質及發展教學知能,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二、教學助理之定義:

(一) 本要點所稱「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簡稱 TA),係指本校以下身分擔任為原則:

1. 碩、博士班在校研究生。

2. 具碩博士級學位人員。

3. 大學部績優在學生(僅以擔任TA-D為原則)。

(二) 大學部績優在學生之定義:

1. 醫學/牙醫/藥學系:為四年級(含)以上之大學生。

2. 護理/公共衛生學系:為三年級(含)以上之大學生。

3. 於申請前一學年內不得有被成績預警之情形。

4. 於申請前一學年內無重修、退選或課程不及格之紀錄。

(三) 教學助理除協助課程教學工作外,教師不得要求教學助理從事與教學無關之事務,亦不可代教師授課。

(四) 教學助理不得有受懲處紀錄或其他審理中(如性平、申誡、懲處性輔導等相關紀錄)案件等。

 三、教學助理分類及配置標準:

依各系所教學活動需求之不同,教學助理分為討論課及一般性教學助理(TA-A)、實驗及實習課教學助理(TA-B)、外文類教學助理(TA-C)、課程助理類教學助理(TA-D),皆不得同時為該門課程之修課學生。

每一課程僅能申請一種類型之教學助理,且同一學期一名教學助理至多僅能擔任兩門課程為限,各類型如加退選後修課學生數未達標準且情況特殊者,得經開課系所、本中心及教務處審查同意核給教學助理,並根據過往教學實際需求及教學成效,酌予增減人數,以下為配置原則:

 (一) 討論課及一般性教學助理(TA-A):

主要工作為配合大班課程分組討論及批改作業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小組討論、習題演練或分擔老師之教學負擔,其具體工作內容包含:協助準備教材資料、點名、參與聆聽上課內容、負責帶領分組討論、協助批改作業及評分、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線上學生互動、每週定時提供課業諮詢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課程修課人數達8名(含)以上,以每滿25名配置1名教學助理為原則,加退選後修課人數未達8名且情況特殊者,得經各開課系所及審查單位同意後,核給教學助理。

(二) 實驗及實習課教學助理(TA-B):

主要工作為配合實驗或實習課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分組實驗或實務操作。其具體工作內容包含:協助準備教材資料、點名、準備試劑、預作課程實驗、協助學生操作實驗、督導實驗室安全、課後清理實驗室、進行實驗相關之討論、協助批改實驗報告及評分、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依學科分組實驗或實習之慣例,課程修課人數達8名(含)以上,以每滿20名配置1名教學助理為原則,加退選後修課人數未達8名且情況特殊者,得經各開課系所及審查單位同意後,核給教學助理。

(三) 外文類教學助理(TA-C):

主要為配合外文類課程之教學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語言發音或寫作練習。其具體工作內容包含:協助準備教材資料、點名、參與聆聽上課內容、負責帶領語言發音練習、協助批改作業及評分、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課程修課人數達8名(含)以上,以每滿30名配置1名教學助理為原則。

(四) 課程助理類教學助理(TA-D):

主要為協助授課老師準備課程所需器材器具、資料及一般行政庶務事項,由大學部績優在學生擔任,以培養及累積課程助理之實務經驗及專業能力,並透過參與課程設計與教學輔助提升專業能力。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準備教材資料、點名、參與隨堂聽課、熟悉學術資料、教材製作技巧、支援分組討論、管理課程平台,以及其他協助教師進行課程相關工作。

課程修課人數達8名(含)以上,以每滿30名配置1名教學助理為原則。此類型僅由大學部績優在學生擔任為限。

 四、講習與培訓:

為協助教學助理瞭解教學助理制度之精神,持續提升教學效能,擔任教學助理工作者,應達成以下研習要求:

 (一) 教學助理皆應出席教師發展中心於學期初舉辦之「教學助理認證研習會」,以取得教學助理基本資格認證。未取得基本資格認證者,即取消其教學助理任用資格。

(二) 新學期若要繼續擔任教學助理,應再次參加「教學助理認證研習會」,重新取得基本資格認證。

 五、時數訂定審查及勞保申報規範:

(一) 為符合勞基法規範及控管各年度計畫經費預算,每月工作時數以40小時為上限,

(二) 為避免學生教學輔助工作負擔過重或影響課業學習,擔任實驗及實習課教學助理(TA-B)類別者,每週時數申報不得超過4小時。

(三) 工作時數查核僅以當學期教務處確認開課核定之課程表為準,非課程時間、課外準備時數非屬勞保局法定工作規範時數,無法作為時數申報,請務必與授課教師協調工作分配,如教學助理無法依表訂課程時間進行教學工作,恕無法擔任教學助理。

(四) 工作紀錄時數表請由教學助理親自填寫並由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簽章,為控管核銷流程進度,各月份之工作時數紀錄表請於當月月底前送至教師發展中心申報彙整,逾期未繳交者、填寫非課程時數、使用電子簽章者,經本中心通知一次仍未修正,將一律視為時數審核不通過或自行放棄申報時數。

(五) 同一學期至多擔任兩門課程為限,若擔任兩門不同課程之教學助理,應分別填列工作時數紀錄表,兩門課程授課日期時間不得重疊。

(六) 自115學年度起,教學助理將依勞保局規範進行各月份加退保作業,工作開始至終止時間除依本校教育行事曆之休假、例假、國定假日等異動情形,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前提下,由授課教師及教學助理於教學工作前約定並依約履行,如因課程調課、因故請假或其他原因導致未能如期履行,請於課程執行前一個月告知本中心,如未告知導致後續衍生之額外勞保費用,將由授課教師或教學助理自行負擔並繳納衍生費用。

(七) 如同時擔任研究計畫之助理,請於繳交工作時數紀錄表同步提供研究計畫助理簽到表,以示證明工作時數未重疊,如擔任專任研究計畫助理僅能為平日晚上及假日班課程助理。

(八) 為避免雇主教師重複納保、累加自付額狀況,已具勞保身分之計畫型助理不得兼任勞雇型教學助理。

(九) 為落實教學助理協助發展教學工作之目標,教學助理應與授課教師或教學單位討論詳細之工作項目、時數與場所且達成共識後,據實完成教學助理工作內容。

(十) 教學助理若於聘任期間未依實際工作情形申報,後續出現經費核銷問題、有冒名頂替或填寫不實者之相關問題,以致產生任何涉及教學助理勞動權益之相關糾紛,由授課教師及教學單位自行負責,將取消教學助理資格並須繳回薪資。

 六、教學助理資格考核及認證方式:

(一) 教學助理證書認證以每學期18週計算(包含國定假日):

1. TA-A、TA-B及TA-D:一學期課程時數至少54小時,一年需滿108小時,即可取得教學助理證書。

2. TA-C:一學期課程時數至少36小時,一年需滿72小時,即可取得教學助理證書。

(二) 擔任教學助理滿一年以上並符合時數規範,取得「教學助理證書」者,於本校送審教師資格審查時,得依本校教師資格審查要點之規定,視同具有一年以上國內之相關教學經歷。

(三) 教學助理應於每學期末繳交成果報告書及個人心得報告,經教師發展中心審核後辦理認證事宜,成果報告以能體現教學改進成效及學生回饋意見為主。

(四) 為持續強化本校教學助理制度與培訓機制,教師發展中心將於期末發放考核評量表,作為本中心評鑑教學助理表現及精進TA制度之重要參考。

 七、薪資計算方式:

(一) 薪資依勞動部發布自115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196元為計,所需經費由本校高教深耕計畫支應。

(二) 各月份支薪方式以勞保局規定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核定課表時數,整合課程表為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課表總時數計算,如有其他臨時異動之情形將由預算及審查單位視當年度預算議定調整。

(三) 依招生簡章規定碩、博士班全職軍費生必須義務擔任教學助理(碩士班至少一學期、博士班至少一學年),義務擔任教學助理期間不核發薪資。

 八、申請方式及期限:

申請大學部課程(五、六年級):期限為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五)中午12點止。

申請研究所及其餘課程:期限為即日起至115年8月28日(五)中午12點止。

原則逾期不予受理,後續視教務處開排課時間異動,以下為申請流程:

(一) 欲擔任教學助理之申請人,自行線上填寫「教學助理申請表」申請表單。

(二) 填寫完畢後,本中心將會寄發紙本申請表格電子檔至申請學生填寫之常用電子信箱。

(三) 請印下紙本申請表格交由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管簽章,簽章完畢後請各學院作初步審核申請名單是否符合規範,並以學院為單位繳交至教師發展中心進行第二次申請審核,始完成申請手續。(請注意,須待核定公告發布後,方正式建立聘僱關係並開始執行教學助理工作!)

(四) 依「國軍軍醫人員兼職兼課規定」,全職軍費研究生申請兼職、兼課者,需填寫並檢附「國軍軍醫人員兼職兼課案件審核檢查表」及「國軍軍醫人員兼職兼課申請書」,經原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審查。

(五) 義務擔任期間之軍費生,請填寫「教學助理不支領薪資切結書」。

(六) 同時擔任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之教學助理,請填寫「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身分認同同意書」。

(※為配合教育部推動「完善教學協助機制」,如符合身心障礙學生或經文不利學生之身分可優先擇優任用,如有相關需求請聯繫中心承辦人。)

 九、審核公告流程:

收整資料後,由各行政單位審核申請者資料、課程資料,審核通過後由本中心公告核定名冊於電子佈告欄、教師發展中心及國防醫學大學網站。



承辦人

蕭子翔

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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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