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14年1月~12月有執行動物實驗者,請於115年1月15日前繳交「動物實驗申請人實際應用動物紀錄表」
刊登日:2025/12/31內容
各位研究人員請注意:
114年1月~12月有執行動物實驗者,請於115年1月15日前繳交「動物實驗申請人實際應用動物紀錄表」。
進行動物繁殖者,另須填寫「動物繁殖記錄表」一併繳交。
注意事項:
1表格請至「動物中心網站-8.表格與辦法」下載。
2一個計畫填寫一份。
3動物來源為轉讓者,來源請填寫轉讓方之計畫編號。
4安樂死方式務必與計畫內所勾選之安樂死方式相符,如與計畫不符請同步送「動物實驗修正申請表」修正安樂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