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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中心參訪規範&申請表

動物中心參訪規範
(申請前,請詳閱!)

一、目的
為確保本校動物中心生物安全、資訊安全、動物福利及各項作業順利進行,凡申請進入中心之參訪活動,包含學術交流、校內課程、校外課程、合作研究之現場會勘稽核等,申請人與所有參訪人員均須配合並遵循下列規定。

二、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須為本校專職人員,負責參訪申請、文件送審、參訪人員管理及全程配合動物中心規範。參訪活動須由申請人(或其指定之本校聯絡窗口)與動物中心保持聯繫,並配合審核與安排。

三、申請與送件期限
申請人須於參訪/活動日期前至少14天(2週),送交「動物中心參訪申請表」(附件一)至動物中心審核。於當日活動開始前,將「保密協議書」(附件二)送至動物中心備查。如資料不完整或逾期送件,動物中心得延後審核或不予安排。

四、參訪範圍
參訪區域以各區域公共空間(如走廊、指定參觀動線等)為原則。如需進入特定動物房/限制區,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中事先清楚說明原因與必要性。動物中心得視實際狀況(如人數、停留時間、房舍、需否全程陪同等)評估是否同意。

五、參訪前24小時動物接觸限制
參訪人員於參訪前 24 小時內不得:
1. 接觸任何動物(含實驗動物、寵物、動物醫院/收容所動物等)。
2. 進入其他動物飼養設施或動物相關場域(含其他機構動物房、繁殖場、動物中心等)。
3. 未符合者,動物中心得拒絕參訪人員進入,以降低病原帶入與交叉污染風險。 

六、多區域參訪
若參訪多個區域,參訪過程須依動物中心規定,遵循「RBII → RBI → BH → HA → LAQU」之順序進行,不得自行調整動線。進入各區前須依該區域規範完成必要著裝/更衣(例如頭罩、口罩、鞋套、隔離衣或其他防護具等),跨區時並應依規定更換必要裝備。

七、參訪過程不干擾原則
1. 參訪者全程禁止接觸動物中心飼養的動物(含觸摸、拍打籠具引逗、餵食、要求開籠展示等)。
2. 參訪過程請降低音量,勿打擾其他人員進行動物操作或動物中心之作業。不得擅自進入操作區、清洗區或其他非核准空間,並請避免在走廊或門口聚集堵塞動線。請全程配合現場指示與動線管理。
3. 參訪當日請勿使用香水或其他具氣味之個人用品。

八、 禁止錄影、錄音或照相
參訪全程禁止錄影、錄音或照相(包含手機、相機、穿戴式裝置、平板等)。如經發現,動物中心得立即終止參訪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個人安全
1. 若參訪人員有嚴重過敏病史,請避免進入動物飼育區。
2. 若參訪途中,出現身體不適或過敏症狀,請儘速告知引導人員。

十、 保密協議書簽署
參訪開始前,參訪人員須完成保密協議書簽署後,始得進行參訪;未簽署者不得參訪或不得進入指定區域。

十一、責任聲明
1. 若參訪者未配合以上規範而對動物中心之生物安全、人員安全、資訊安全、動物福利或器物設備等面向造成損害時,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2. 若參訪者未配合以上規範而導致自身之人身傷害,動物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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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中心參訪申請表及保密協議書 (154.02 KB) 1
動物中心參訪規範 (356.57 KB)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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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