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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場地

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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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運動場地計有:400公尺8跑道田徑場(中間草地為足球場1座)、籃球場4座、排球場2座、網球場3座、單雙槓訓練場等各式運動及教學場地,總面積約19,793平方公尺。 

室外運動場地使用規定
一、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 0800 至2100 時(冬夏令作息時間調整夜間照明)。
(二)週六0800 至1700 時(假日均不開放照明設施)。
(二)週日0800 至1200 時(假日均不開放照明設施)。
(三)各場地以學生體育課程及各項競賽使用為優先;另本校如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足以影響使用者安全時等事宜,得暫停開放(另行公告)。
二、請著運動服及運動鞋,並從事各場地之相關運動行為,運動前請自行完成熱身運動。
三、籃球場上注意自身之服裝儀容,請勿打赤膊或未在保護下做出各項危險動作(扣籃、抓籃框、攀爬籃架等),網球場禁止任意跳躍中間球網或各項危險動作,以防造成意外傷害。
四、請勿依靠圍欄,避免意外事件發生。
五、球場之器材,凡不當使用而造成損壞,須負賠償責任。
六、未獲同意禁止個人使用標槍、鐵餅、鉛球、鏈球及硬式棒球之訓練及競賽,維護周邊從事運動之人員安全。
七、從事壘球活動時,應完備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以維安全。
八、具有輪子之運動器材除溜冰場外,不得進入田徑場及各球場(包含自行車、滑板、溜冰鞋、直排輪等)。
九、單槓及雙槓場請先行完成保護墊鋪設及沙坑鬆土,防止運動傷害之發生。
十、單槓及雙槓場,皆嚴禁擅自做擺盪、迴環、倒吊、倒立或其他難度較高動作,以免意外發生。
十一、爬竿時須確認爬竿頂端是否穩固,竿身是否有彎曲變形現象,若有,則不得使用;下竿時宜緩步下降,禁止放手跳下,造成膝部脊椎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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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