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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教師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支應要點

113 年 3 月 6 日本校 113 年度第 2 次管 理委員 會會議通過
一、 國防醫學院 以下簡稱學校 為肯定教學優 良之教師,提升學術研究水準,鼓勵成果發表,依學校軍事教育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第四點,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 適用專 任教師及研究人員 支 應項目如下:
     (一)學校教學優良暨傑出教師之獎勵與補助。
     (二)補助 學校教師及研究人員英文 論文修改之費用。
     (三)補助學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 論文出版之費用。
     (四)學校教師及研究人員之優良學術研究獎勵與補助。
三、各項獎勵所需經費依學校軍事教育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第二點所定五項自籌收入支應,支應原則依各項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支應總額由院長諮商專業遴選小組後訂定。
四、本要點經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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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