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五項自籌收入支應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支給要點
113 年 3 月 27 日本校 113 年度第 3 次管 理委員 會會議通過
一、 國防醫學院(以下簡稱學校 因應校務發展需要,彈性運用自籌經費,依學校軍事教育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第四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五項自籌收入,依學校軍事教育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第二點定義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 習 會,以五項自籌收入支應時,依本要點支給,如委辦單位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辦理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 習 會,應利用學校內自有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四、辦理各類會議講習 訓練及研討(習)會,膳宿費編列上限規定如下:
(一)參加對象為學校內教職員生,每人每日膳費為新臺幣(以下幣制同)1,000 元;住宿費則依據國軍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二)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校外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為2,000 元;每日住宿費為 4,000 元。
(三)國際性會議或研討會,每人每日膳費為 3,000 元;每日住宿費為 5,000 元。但外賓每日住宿費為 8,000 元。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 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 相關規範 。
前項膳宿費規定,學校各單位應本撙節原則辦理,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且所需膳宿費由其年度所獲預算分配優先支應,餘由五項自籌收入提撥分配之行政管理費額度支應。
五、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 習 會相關課程與活動之規劃及安排,應依所訂目標與實際需求, 力求嚴謹及覈實辦理。如因特殊需要於校外場地辦理或膳宿費上限調整者,應專案簽奉院長核准。
六、 本要點經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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