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經費支給基準
113 年 3 月 27 日本校 113 年度第 3 次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 國 防醫學院(以下簡稱學校) 為推動校務發展, 增進預算執行彈性, 依學校軍事教育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第四點 訂定本支給基準 。
二、本支給基準所稱經費來源定義如下
(一)各項收入:包含政府 補 助收入及各項自籌收入。
(二)五項自籌收入:依學校軍事教育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第二點定義之。
學校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之經費支給,除法令、補助委辦單位或學校其他相關辦法另有規定者外,依本支給基準辦理。
三、學校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經費之支給基準如下:
| 項目 | 支 給 基 準 | 經費來源 | 相關依據及應行注意事項 |
| (一)各項內部活動及會議之誤餐。 | 每人每餐以 150元為限。 | 各項收入 | 未超過用餐時間不得提供。 |
| (二)各類茶點。 | 1.各類會議以不供應點心、水果為原則。 2.惟如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可由各單位視實際需要提供,每人每份以80元為限。 | 各項收入 | |
| (三)應教學、研究、業務需要,邀請外賓之餐飲費用。 | 1.每人每餐以 600 元為原則,特殊情由得酌予提高費用,惟每人每餐以1,000元為限。 2.邀請對象為國際人士者,每人每餐以1,500 元為限。 | 五項自籌收入 | |
| (四)教學、研究、業務需要辦理與境外生相關活動之餐飲費用。 | 每人每餐以 800元為限。 | 五項自籌收入 | |
| (五)應教學、研究、業務宣傳推廣需要,致贈紀念品及依國際禮儀致贈外賓之禮品。 | 以學校統一製作之紀念品為原則。各單位自行製作具有單位特色紀念品,製作單價以500元為限。 | 五項自籌收入 | |
| (六)應教學、研究、業務需要辦理之講座鐘點費。 | 1.每人每小時2,000元為限。 2.以五項自籌收入支應者,每人每小時以5,000元為限。 | 各項收入 | |
| (七)應教學、研究、業務需要參與國內大型研討活動住宿費。 | 1.每人每日住宿費依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2.以五項自籌收入支應者,每人每日住宿費以4,000元為限。 | 各項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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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學校各單位辦理第三點所定各項業務及活動經費,應由其年度所獲預算分配優先支應,餘由五項自籌收入提撥分配之行政管理費額度支應。
五、 各項業務及活動經費,應依所訂目標與實際需求,力求嚴謹及覈實辦理,如因特殊需要,應專案簽奉院長核准。
六、本支 給基準 經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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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4-24